公告:

欢迎您来到安徽蚌埠杨贝贝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。www.110.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。

成功案例

2017年执行案件-成功冻结对方账户现金

作者:杨贝贝律师  时间:2017年04月18日
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
执 行 裁 定 书
(2016)皖0311执524号之一
申请执行人王某。
委托代理人:杨贝贝,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执行人胡某。
被执行人某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,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延安路434号。
法定代表人蔡某,该公司总经理。
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6)皖03民终360号民事判决书,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,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现查明,被执行人某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有存款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冻结被执行人某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元,冻结期限为一年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执行员 唐 亮


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
书记员 陈娜娜

在线咨询

选填项(可以不填)
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,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。
特邀杨贝贝律师

地区:安徽-蚌埠

电话:13329020760


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

110法律咨询网

Email:2011772354@qq.com

执业机构: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

执业证号:13403201510354061

地址:龙子湖区淮河路920号天桥东 2楼主任办公室

积分:11212奖章:0点击量:159578

最近访问